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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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一、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该目录采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 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二、材料
1、授权专利证书月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者发明专利实审阶段通知书;
2、产品检测报告;
3、特殊行业须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
三、优惠政策
1、税收扶持:
二、材料
1、授权专利证书月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者发明专利实审阶段通知书;
2、产品检测报告;
3、特殊行业须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
三、优惠政策
1、税收扶持:
地税:增值税的25%,营业税的100%,企业所得税的40%。发明专利是5免3减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是3免2减半。
2、资金扶持:
优先享受科技基金支持(如科技创新基金,小巨人基金等)。
3、财政担保贷款支持:
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后给予该项目连续12个月贷款贴息支持。
4、人才引进:
项目主要研发人户口(及配偶和子女)迁入本市、免城建费。
5、职称评定:
项目转化人可破格评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每月10号截止。
常年申报,每月10号截止。